按照《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调节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说明 |
1 |
110200009 |
诊查费(特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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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50 |
特需项目 |
2 |
140200002 |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在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到达患者约定地点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含交通、健康指导及培训、医疗废物处置等,不含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药品、医用耗材 |
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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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以下职称,以5公里为起步,起步价180元,每增加5公里,加收6元,最高限价230元。副高及以上职称,以5公里为起步,起步价200元,每增加5公里,加收6元,最高限价260元。 |
3 |
311400024 |
药物面膜综合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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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48 |
放开价格项目 |
大竹县中医院
2024年10月24日